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之申请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设备要求
① 自有专用车辆(挂车除外)5辆以上;运输剧毒化学品、爆炸品的,自有专用车辆(挂车除外)10辆以上。
② 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《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》(GB18565)的要求;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《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》(JT/T198)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。
③ 专用车辆外廓尺寸、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《道路车辆外廓尺寸、轴荷和质量限值》(GB1589)的要求。
④ 专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《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》(JT719)的要求。
⑤ 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。
⑥ 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。
⑦ 运输剧毒化学品、爆炸品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,应当配备罐式、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。
⑧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,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。运输爆炸品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,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,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。
⑨ 运输剧毒化学品、爆炸品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,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,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。
⑩ 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、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。
06:《空车停放承诺书》,指申请人承诺危险品专业运输车辆不重车停放。
07-08:已聘用/拟聘用危险品专业运输驾驶人员、装卸管理人员、押运人员的汇总的花名册,花名册参照附件6;危险品专业运输驾驶人员、装卸管理人员、押运人员的身份证,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;危险品专业运输驾驶人员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;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聘用合同书原件、复印件。拟聘用驾驶人员、装卸管理人员、押运人员的,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,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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