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险化学品的概念系指国家标准《危险化学品名录》中所列的爆炸品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、易燃液体、易燃固体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、毒害品和腐蚀品,以及国家确定幷公布的《剧毒化学品目录》和其他未列入《危险化学品名录》但由国家认定之危险化学品。那么危险化学品仓库在选择位置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?下面剑墨小编分享危险化学品仓库选址的相关知识。
一、选址的注意事项和具体解析:
4.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;
4.2甲、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;
4.3化学品仓库应距民用建筑、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25.0米,与厂房的间距达到12.0米,于主要道路间距10米,次要道路5米;
4.4根据的气候特点,化学品仓库应避免建在上风位。
二、甲类危险化学品火灾危险性如下:
1.闪点<28℃的液体;
2.爆炸下限<10%的气体;
3.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;
4.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,能产生可燃气体幷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;
5.遇酸、受热、撞击、摩擦、摧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,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;
6.受撞击、摩擦或与氧化剂、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;
3.3耐火极限: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,建筑构件、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,到失去稳定性、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,用小时表示。
3.4闪点: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,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,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(采用闭杯法测定)。
3.5爆炸下限:可燃的蒸气、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,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(可燃蒸气、气体的浓度,按体积比计算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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